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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市场2025、2026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2026-09-11 14:32

9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行业发展预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年度配额总量,并延续历史年度政策力度,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实施配额免费分配。除特殊情形外,发电行业采用碳排放强度基准法,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采用碳排放强度系数法。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6年度强度系数根据对应重点排放单位或工序的碳排放强度与行业平衡值偏离度确定,企业配额盈缺上限为3%。


      在配额发放安排方面,方案对发电行业和三行业作出相同的预分配比例安排。方案明确,发电行业2025、2026年度以及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6年度,原则上按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50%预分配配额;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低于50%的比例。


      与上一版发电行业正式分配方案相比,方案对发电行业基准值和调峰修正规则作出调整。方案列明,2025和2026年度燃煤类别发电、供热基准值按不同幅度下调,燃气发电、供热基准值保持不变;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调峰修正的适用门槛由负荷系数低于65%调整为低于50%。


      与上一版《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相比,方案延续三行业2025年度已经采用的强度系数法,2026年度继续根据当年度经核查排放量和强度系数确定核定配额,企业配额盈缺上限仍为3%。方案还调整和新增了部分特殊情形:水泥行业电石渣替代率特殊情形门槛由2025年度的超过15%调整为2026年度的超过30%;采用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金工艺的钢铁长流程企业,按年度核定配额量等于经核查实际排放量处理。


      方案进一步明确特殊情形、配额发放与清缴、历史配额使用和抵销安排。符合方案列明条件的核定前关停、当年新投产、经核查当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下、部分使用生物质或自产二次能源,以及当年度掺烧绿氢、绿氨等燃料热量年均占比超过20%的发电机组等情形,按年度核定配额量等于经核查实际排放量处理。方案明确,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可用于2025年度及以后年度清缴;2025、2026年度碳排放配额可按规定用于2025、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清缴。重点排放单位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应使用2024年1月22日(含)后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