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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更新后的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要求

2026-07-14 14:47

2026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更新后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对于已报送的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月度信息化存证,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将集中统一修改。

根据该通知附件,核算指南的更新内容包括:一是更新碳氧化率等排放因子,燃煤、燃油、燃气碳氧化率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中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应碳氧化率排放因子;二是删除购入使用电力排放相关内容,并将“购入使用电量”纳入辅助报告项;三是在信息公开格式要求中增加“碳市场减排成效”,包括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名称、一次性投资、运维成本、实施对象、改造增加能耗数据和年度温室气体减排量等,作为信息公开项由企业自愿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公开。核查指南的更新内容包括:要求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详细描述碳排放关键参数的实际核查过程;对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燃煤碳氧化率缺省值,确认其依据的锅炉类型、海拔高度与企业实际一致;删除购入使用电力排放相关核查内容;并在核查依据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与生态环境部5月21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保留了更新排放因子、删除购入使用电力排放、增加碳市场减排成效信息、规范核查报告等主要内容。同时,正式版进一步明确将购入使用电量纳入辅助报告项;在减排成效信息公开内容中增加改造增加能耗数据和年度温室气体减排量;在核查指南中增加对燃煤碳氧化率缺省值所依据锅炉类型和海拔高度的核查要求,并补充不符合项开具、保守性处理及整改等表述。


关于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